【问题解析】
父亲
银行贷款无力偿还,属于单独
债务的是不需要儿女偿还的。
父亲欠
银行贷款无力偿还的的,正常情况下儿女没有替父亲
偿还贷款的法律义务的。
但是,如果儿女对该贷款提供了
担保的,则应该承担
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父亲作为一个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也就是应该独立地对外享受民事权利的承担民事义务。
所以,作为儿女,是没有帮父亲偿还银行贷款的法定义务的。
另外,如果此贷款是在你父亲在婚内形成的,正常情况下都应该认定为你父亲和母亲的
共同债务,要由你父亲和母亲来共同负责偿还。
如果父亲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或者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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