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关注以下关于对个人
欠条中
违约金认定的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当事人有权利在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行为发生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享有以具体方式确定由于违约导致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选择权。
其次,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程度,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有权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相应的调整及追加;
反之,如果违约金设定的过高以至于大于造成的损失,同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度的削减。
最后,对于当事人之间就迟延履行需要承担违约金的约定内容而言,违约者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
债务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违约金是指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是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当一方出现违约状况时,应立即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作为代偿。
在标准上,违约金以货币形式表现,然而,当事人同样具有决定违约金标的物为除金钱之外其他财产类型的选择自由。
总的来说,违约金既能起到确保债务履行的担保作用,又具备惩罚违约方和弥补无过失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失的双重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