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您详细解答关于员工怀孕期如何调整岗位的情况及相关原因:
第一个例子是当工作场所中的空气环境中含有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时;
第二个例子是参与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或接触麻醉剂气体等工作;
第三个例子涉及到接触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以及需要对核事故和放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的工作;
第四个例子是属于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所设定的相关高处作业任务,即高处作业等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第五个例子是通过冷水作业分级标准,确定的冷水作业等级;
第六个例子是涉及低温作业分级标准,定义的低温工作;
第七个例子则是按照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作业级别,如第三级和第四级作业;
第八个例子是根据噪声作业分级标准所设定的作业级别,如第三级和第四级作业;
第九个例子是依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定义的第三级和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最后,是指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需要进行潜水作业,兼有强烈振动的工作,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等动作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