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费用为每件10-50元不等;
若涉及到
财产分割事宜,那么所涉财产的总金额如未达到10,000元,则无需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倘若超过了此数字,则将超出部分按1%的比例增加收费作为
诉讼费。
至于此项
诉讼费用应由何方承担,在案件审结之时,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决定。
此外,对于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而言,其诉讼费用按照当事人争议财产之价值计算。
具体来说,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每件收费50元;
价值介于1,000元与50,000元之间的,则按4%的比率收取费用,计算方式为标的金额×4%+10元;
价值位于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收取费用的比率为3%,计算方法同前;
而当价值在10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时,收费的比率为2%,计算方式依旧;
价值高于300,000元且低于500,000元的,收取费用的比率为1.5%,计算方式依例;
价值高于500,000元且低于1,000,000元的,收取费用的比率为1%,计算方式照旧;
当价值超过1,000,000元时,收取费用的比率仅为0.5%,计算方式依旧是标的金额×0.5%+10010元。
绕过最高人民法院相关
法规《人民法院
诉讼收费办法》,离婚诉讼的仲裁费用通常设定在每位申请人10元至50元的范围内。
但特别强调的是,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只要财产总额未超过10,000元,将无需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反之,超过这一金额的情况下,超过部分也需要按照1%的比例缴纳申请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