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工伤保险法规之相关规定,对于
因工负伤者,我们将根据其
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向他们一次性支付相应金额的
伤残补助金。
这里所指的伤残等级将被划分为九级与十级两个档次,其中
九级伤残的第一次补偿额度为本人
工资的八个月,而
十级伤残的这种
赔偿额度则是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在两种情况下,也就是某位员工的
劳动合同期满或是由于自己原因可能导致劳动合同失效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负责一次性支付他们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笔费用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同样地,如果工伤职工已经经过
伤残等级评定且被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其需要接受生活护理服务的话,那么从工伤保险基金方面讲,我们将会按照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每月向其支付生活
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种不同状况分别设定相应的支付标准,即分别为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三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