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完房子之后,您完全可以考虑着手办理
预告登记手续。
预告登记主要指的是当其中一方
当事人签署了关于买
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
物权的协议时,为了确保未来顺利实现相关物权权益,依据约定,申请人可向相应登记机构提交预告登记申请。
在预告登记完成后,未经已实现预告登记权益的一方授权,任何擅自处理该不动产的行为,都不会产生物权效应。
同样地,在预告登记完成后,若相关债权事宜得以解决,或者从可以进行
不动产登记的那一日开始计算,90天期限内仍未能履行相应的申请登记程序,那么预告登记将自动失效。
在您与开发商达成并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建议您积极要求开发商选取预告登记申请的选项,同时规定具体合理的时限以便完成预售
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
在合同网络签约以及备案工作全部结束后,利益相关各方都应该依据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向
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申报并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