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讲述关于
房产证过户所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及其具体流程。
首先,作为卖方,您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包括:
1.
房产证原件以及其
复印件;
2.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购入房屋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若已婚人士则需提供
结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若存在共同持有人,还需要提供其本人签字确认的同意出售意见书。
其次,对于购买方而言,他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审查:
1.身份证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在非本市区居住的个人,则需提供暂居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关于房产证的
过户过程涉及到一些必要的手续步骤。
首先,在签署完买卖(也可能是互换或
赠予)合同后,您需要进行贷款审批以及对房产价值的评估,待完成这些程序并符合资质要求后,方可与指定银行签署贷款协议,银行将根据规定作出是否批准贷款的决定。
其后,双方房主须亲自前往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房屋实物的过户手续办理,这也是实现房产所有权转移之关键环节。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