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薪问题,外出务工期间,难免会担忧出现薪资拖欠等问题。
毕竟辛勤付出的劳动换来的却可能是无偿,无疑是对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以下便详细列举几种操作步骤:
首先,务必核实与用人单位间确立的劳工雇佣关系的实际情况,比如通过查看薪酬报表、工作时间统计表以及工作过程中的其他书面材料等方式;
其次,在确定了
劳动关系后,遇到用人单位拖欠薪酬的不法行为时,您可尝试与企业领导者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追讨应得的报酬;
若协商无果,建议您将所有相关
证据整理齐全,然后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径直前往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维权申请;
最后,如果所拖欠薪酬金额较大,您也可以考虑聘请法律顾问提起
诉讼,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