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意图赖账并声称已经还款完毕的借款人,作为
债权人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以便以法律手段来证实双方曾经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并且请注意对方尚未归还相应的
欠款。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前提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对被告的身份必须明确无误;
3.必须具备清晰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合理充分的事实依据及理由;
4.同时必须保证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所规定的民事诉讼范畴,且提交的案件应归属于接收审理的人民法院所直辖。
其次,当出借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关于
民间借贷的诉讼之时,必须准备好提供有效的债权凭证,如借据、收据或者
欠条等,以及能够充分证明当时借款行为真实存在的其他
证据。
当然,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您手头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未明确注明债权人身份,那么即便您只是持有这些凭证的一方,仍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