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人决定走向
离婚之路时,若过错方因为诸如重婚行为或者涉及严重伤害性的
家庭暴力行径的重大错误,他们将仅享有以补偿该损失为唯一目的的损害赔偿权利。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无论对于男方还是女方,有关于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以及负债处理等条款,都被赋予了显著的法律约束力。
首当其冲的是,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如果其中一方悔意十足且就财产分配问题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裁决,或者要撤销原先的财产分划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必然予以受理和理睬这样的请求。
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法官并未找到签订
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的欺骗或威逼强迫等不当行为,那么他/她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驳回收求者的
诉讼请求。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阐明,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使得离婚行为合法化,而无过错方可以据此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2)与他人保持
同居(尽管没有
结婚)(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或抛弃家庭成员(5)至于其他的一些重大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