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有效存在的时间内,所得的任何财产均归属夫妻双方共有。这意味着,即使夫妻双方因感情疏远或生活方式等原因而分离居住,其仍然被视为合法夫妻。无论这段分离的时期是短暂还是漫长,它始终都处在婚姻关系的
有效期内,因此在此期间所获得的薪资收入应被默认为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
自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获得的以下财产形式,应视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夫妻两人共同享有所有权:(一)
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的
劳动报酬;(二)产生、经营以及投资所带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获得的遗产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但前提条件是被
继承人或者赠与人的子女,配偶,或父母中的一方不适用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条款排除部分财产的规定;(五)除此外,还有其他应该被划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类型。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同等的
使用权和处置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