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采购合同员工签字是否需负起相应责任这个问题,实际上须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以公司之名签署的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规协议,且该员工拥有公司所授予的明确授权,那么便无需对此项工作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反之,若员工并未获得法定的授权,却仍以公司名义签署了相关合同,则他(她)必须背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自初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自然人皆可通过
代理人身分进行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亦明确指出,代理人为在其所获授权范围内,得以被代理人身份实施的各项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力。
此外,第一百六十四条强调,代理人应尽职尽责履行其职务,如若未能顺利完成,或仅部分履约,给被代理人带来损失时,需负责
赔偿。
如果代理人和相对
当事人肆意勾结,损害到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两者需共同负起
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
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
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