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共墙
纠纷问题的解决方案建议如下:
首先,相邻各方对于共享墙壁的使用必须避免对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当干扰或损害,任何一方都不可实施任何可能对相邻他方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来使用共墙。
其次,在相邻一方有迁移需求的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许可拆除或挪移共墙。
如果坚持要求的一方声称对共墙具有所有权,那么也应该尽可能地保留共墙,而通过与相邻他方进行合理的估值与补偿进行相关洽谈。
最后,对共墙进行修复或者重建的问题,通常需要双方面对面协商,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资金并共同分担相关责任。
共墙指的就是两个建筑之间共有的墙壁,既可以是相邻双方共同拥有,也可以是一方单独拥有但双方拥有共享的权力。
所谓的"
相邻权",它具体指的是在处理不动产所有者或使用者与其周边
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换句话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之间,任意一方都有权依据自身合理性行使所有权或
使用权的需求,向其他相邻方提出相关便利的给予,或者是能够接受特定条件的限制。
相邻权从本质上来说,实际上是所有权的一种补充和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
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