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借款的
诉讼时效,那得看具体啥情况啦!首先呢,如果有明白的还款日子,诉讼时效就是从还款日过完第二天才开始算。
如果这时候你这个债主啊,在三年内都没去找催催他,那你可能就赢不了这场官司咯。
其次嘛,假如这张
借条上没明说什么时候要还钱的话,按照我们法庭的实际处理经验,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是怎么算的呢?其实呢,大概可以分以下几类来看:
(一)你去问他什么时候还,但他当场就说马上还,可实际上还是没还的话,那么你的诉讼时效就从这催告完之后的第二天开始算了;
(二)借条上虽然没写啥时候还款,但你们俩人之前商量好了一个确定的还钱期限,这样看来,实际上你们就等于是把那个模糊不清的
债务变成了明确的债务。
所以啊,要是他到这个期限后还没给你还钱,那你的诉讼时效也就从那之后的第二天开始算了哦;
(三)你找他谈一次,让他还钱给他,然后他当场直接就拒绝了,比如是你没给他足够的时间来准备,那他这时候就算是用
抗辩权了,那么他的行为就不算违约,同时诉讼时效也不会开始计时;
(四)还有种情况是,你再去找他讨钱,他直接跟你说他不还,还否定了这笔债务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就应该从他拒绝的那天的第二天开始计了,不管你有没有给他留缓冲的时间或者这个缓冲时间是否已经过去;
(五)最后一种情形是,你找他要钱,他没直接告诉你他不要,而是你们双方约定了一段时间来宽限他还钱,等这段时间结过后,不管他有没有明确地告诉你他不还钱,只要他确实没有还钱给你,那么你的诉讼时效就应该从这段宽限时间结束以后的第二天开始计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