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伙
债务,各
合伙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如清偿债务金额超出自身应负担比重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行使债权追偿权。
若存在两位及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者,合法权益享有人可要求其中部分或所有
连带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将根据各自所负责任大小进行确定;
若难以判定责任大小者,则分摊负责。
具体负责超出个人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提出追索请求。
此外,连带责任之确定依据在于法定规定或是当事人自行契约约定。
合伙合同为两个以上合伙人基于共同事业目标缔结,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法律文件。
作为合伙人,需严格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缴纳期限等条款,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人的出资款项、因合伙事项依法获得的收益和其他性质的财产,均归属全体合伙人享有。
在合伙
合同终止之前,各合伙人皆不得就合伙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
关于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事宜,应依照合伙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处置;
若该合同未作出相关阐述或诠释不够清晰明了,委托人须自行进行协商确定;
反之,若协商无效,则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之比例进行分配和承担;
若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便按照平均分配、分担的原则进行划分。
然而,待合伙合同终止之后,且在支付导致合同终止所产生的费用并清偿所有合伙债务之后,若留存有盈余,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分配。《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