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
拆迁补偿的相关标准如下:
首先是
拆迁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搬迁所需的交通费、人力成本费等等;
其次,搬迁过程中所引发的停工损失、机器设备调试修复的额外花费及物资的拆除、打包、运输过程中的收费;
此外,对于解雇工人的经济补偿费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二,依据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例如速迁费、拆迁奖励金等等,这些奖励费用还需根据具体的
拆迁协议来确认其合法性,同时确定我们可从中获取哪些基本权益与赔偿。
再者,非住房用房被拆除导致经营生产中断的损失也将会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或暂停经营的情况下,将在既定的过渡期内依照涉及到的在册工人人数或工商
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以一次性的
最低工资补偿。《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