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遗产继承规制如下:
如存在
遗赠协议,则依次依循该协议进行
遗产分配;
若无遗赠协议,则依法由
继承人依序
继承。
法律规定的
法定继承顺位如下:
(一)首先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其次为
第二顺位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事项正式启动之时,第一顺位继承人将先行获得遗产
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得参与继承。
如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
所有同顺位继承人在依法继承遗产中的份额应保持相等,这是一般原则。
对于那些生活境遇较为困窘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们,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给予适当关照。
如果某个继承人尽到了主要的
抚养义务或与其所属被继承人共度生活的话,那么他们在分配遗产时,有权得到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能力并且有
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并未尽到相应抚养责任,那么他们在分配遗产时,就应接受不分或者减少财产的待遇。
在继承人全体同意的前提下,也完全可行实现遗产分配均等化的
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