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结算价格中是否包含应缴
税费问题,需依据
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判断,一般而言可能存在下列三种常见情况:
首先,若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工程结算价格须包含相应税款在内,则在实际操作时已无任何疑问,此时所涉及的工程结算价格必然已经包含了所有应缴税费;
其次,若施工合同时明确定义工程结算价格不包括税费,并且发包方因实际需求需要开具发票,通常在此情况下会约定由发包方向
承包方额外支付若干百分比的税费,故此种情形亦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最后,当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价格是否包含税款这一关键性问题未进行明确规定时,一般可理解为该结算价格已经包含了相应的税费,原因在于承包方负有法律义务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
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