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关于购买自建房屋的
合同协议并不具备充分的保护力。
由于自建房属于非法建筑范畴,其买卖契约并不被赋予
法律效力,这也是合规
建筑法律制度与相关规定的规定所明确强调的。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或者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标准授权而自行兴建的建筑物,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为需要予以拆除。
因此,这类未经合法验收并带有
违法性质的建筑,显然无法享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