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破产清盘,雇员薪酬则可列为首项优先受偿的债权。
根据国家级规定,企业在
申请破产后,需首先拨付必要的破产费用并清偿雇员薪资及相关保险赔偿等。
至于各类税费,若属于普通裁定程序下的破产情况,雇员薪资将依据相应比例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