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为止,最高人民法院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公布实施的《对于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事件的实际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生效实施。
依照此份解释:
1、任何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相,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级别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罚款处罚。
2、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相应的
刑罚则会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带
罚金处罚。
3、对于数额极度庞大且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刑罚。
依据该解释规定,恶意透支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
1、金额位于人民币1万元之上但不满10万元的,应视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规定的"数量较大";
2、如果金额达到了人民币10万元以上但不足100万元的,便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定义的"数量巨大”;
3、倘若记录在案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无疑就构成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中的"数量极大"。
延伸阅读:
信用卡(creditcard),惯称贷记卡。
乃是一便捷的非现金交付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全面性的金融服务。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消费者发出的信任凭证。
拥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许经营的商店或服务业部门消费,随后由银行与商家及持卡者打点账目,持卡人可以在此规定的余额之内自由支用。
1、此种模式并非倡导预先存款,提倡先消费后偿还,因而可以享受到免息结算周期,无论是自主
分期还款还是最低还款额,都有所提及;
2、这是目前发展最为迅速的金融业务之一,属于一种在一定的范围内能够取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
3、它不但具备支付功能,而且还具备信贷功能。
持卡人既可用于购入商品或接受服务,也可以通过使用信用卡从发放卡机构获取一定额度的贷款。
4、这种机制结合了金融业务与尖端计算机技术,属于高科技产品。
5、它乐于降低交付现钞的频率。
6、同时提供便利的结算服务,使得消费购物更加安全可靠。
7、它能够精简收款手续,从而节省社会劳动成本。
8、它还有助于提升商品销售业绩,增加大众消费需求。《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