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质量问题引发退换其复货物的情况下,商家需全权负责相关邮资。
依据我国现行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记载,若商家所售卖之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约定标准,消费者有权选择依照法律
法规及双方约定退货,或是要求商家实施更换、维修等相应职责。
若以上述途径并无明文规定,消费者有权从收货之日算起的七日内灵活退货;
如若过了该期限,但依然满足法律规定的
解除合同条件,消费者可以随时选择退货;
如若七日过后,并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消费者则可要求商家执行更换、维修等责任。
按照本条款进行退货、更换、维修的过程中,经营者应承担起运输等必要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