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手工撰写的
租赁协议,若能满足如下几个先决条件,便可被视为有效合法:
首先,作为协议订约主体的
当事人需拥有与协议相关之
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来说,其作为一方当事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规定的应有之民事行为能力。
换句话说,要成为有能力
签署合同的自然人,他们应当是具有自主能力的成熟个体。
至于作为合同缔约主体的
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其
行为能力组成机制迥异,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仅在经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其法定
经营范围之内进行经济活动之时,所签订的合同才具有
法律效力,亦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其次,协议内容应表达出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愿。
意思表示的真诚在所有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求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如果协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不诚实可信,或者采取了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对方,或者趁对方处于紧急困境时而趁火打劫,或是从事了规避法律之行为,抑或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勉力为之,那么这些都会导致合同的有效性被质疑。
此外,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背离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核心条款以及达成合同的必要目的都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产生冲突;
在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之时,也不可触犯国内有关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
保证不会伤害到任何第三方的权益,更不应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的整体利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