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处于
试用期的
劳动者出现
违规行为导致
劳动合同解除,那么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十五天内,雇主有责任提供
书面形式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该证明应注明劳动合同解除或废止的具体日期以及相关事宜安排,例如清理劳动者档案材料及
社保账号等事项。
劳动合同作为约束劳动者与雇主间
劳务关系的文件,应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和变更。
这其中,不得违反国家
法规,尤其是不能侵害劳动者应有的权益。
劳动合同一经合法签订即具备
法律效力,双方都须承担相应义务。
若劳动者存在如下任一情形时,雇主有权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表现出不符合公司要求的特质;
2.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渎职、
欺诈他人;
3.如果严重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或者经过雇主正式提出,无视
警告,仍继续
违法操作;
4.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自行成立并参与了其他企业生产运作,活动严重影响到了原来的那份工作职责的完成,或是其活动已经直接影响到雇主的工作进度;
5.劳动者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诱使对方在不知情之时签署或修改劳动合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