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未经办理任何
征地法定程序情况下肆意破坏农田资源,
当事人有权向当地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反映与投诉。
同时,他们亦可选择通过
行政诉讼这一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行政诉讼的
一审流程详细列举如下:
首先,由原告发起
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正式受理;
其次,在正式审理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方面需向被告正式送达
起诉状副本,另一方面则需将已收到的被告
答辩状副本转交原告;
再次,需另行告知各相关方以及
诉讼参与人员法庭开庭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事宜;
最后,
开庭审理阶段包括了顺序发言环节,即按照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阐述行政争议焦点;
然后是提供
证据与质询;
接着进入辩论环节;
最后则是当事人依次做最后陈述等步骤。
而裁决结果通常会采取当庭宣布的方式,或者选择择期进行公布,并将最终的判决文书分别送达到各方当事人手中。
关于
土地征收,我们注意到这些主要的特征:
第一,征地行为属于一种政府行为,由政府享有专属行使权;
第二,实施过程中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律
法规执行标准,并遵守合法审批程序;
第三,征收行为是带有补偿性质的,应当向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若导致劳动力剩余,还应提供适当的劳动安置方案;
第四,征地行为具强制性特点;
第五,
土地使用权自被收回之日起,其归属便归属于国家,而不再属于原属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征地行为必须采用阳光操作,对全社会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