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有效期即构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其含义乃是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时限范围或谓著作权的存续时效。
在此期间,作品的创作权和使用权均受法律保护;
然而一旦著作权期限届满,则丧失著作权,该作品将无特权,自然而然地进入公共领域,失去法律保护。
关于
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有效期,相关
法规规定如下:
1.对于自然人而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其生命之历程至去世后的第五十年结束为止,确切日期为自然人逝世后的第五十个年头的12月31日。
2.若某软件系多人共同创作,则其保护期限将截至最后一位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个年头的12月31日。
3.对于法人或是其他机构而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定为五十年,自软件首次公开发布之日计算,直至第五十个年头的12月31日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如软件自开发完毕之日起五十年内未能得以公开发布,亦视为已丧失著作权,无法继续享有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