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涉及所有近亲之间的婚配行为皆属无效,那么原本的无效婚姻或者在申请撤销后的婚姻状态,便会自此开始无效化。
对于这样的关系,红尘男女双方并不具备彼此作为夫妻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此期间所获取到的任何财产,都应该由相关方预先约定好如何分配;
倘若未能达成相关协议,则应由司法机构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判别与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