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双方所获
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所得、
知识产权收益等各项收入皆被划归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若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举债,原则上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此项
债务的偿还义务。
即便是在
离婚状况下,夫妻二人仍应对已产生的共同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倘若
债权人向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追索债权,那么该方向债权人履行完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依据
离婚协议或者司法裁定书,向配偶一方收回还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