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
赠与房产在
离婚时的具体分配情形如下:
首先,若在赠与房产之时,赠与人明确表示此举仅针对特定的某一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这笔房地产赠与发生在婚前亦或婚后阶段,其皆应视为被赠与者的个人合法所有物,因此,此类房产在离婚事宜中将自动排除于双方
产权关系的分割范畴之外。
其次,若在婚前赠与过程中,赠与人已明确表示打算将该
房产赠与未来的准受体及其配偶双方,此时该房产便理所当然地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在离婚状况下,双方应对该部分房产价值进行公平、合理且等额的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