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婚姻关系所产生的
子女抚养权争议时,需依据具体的时间节点及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幼儿,往往判决交由母亲予以监护;
而当孩子已经超过两周岁之龄,则需要由父母双方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充分的协商,最终达成共同的
抚养权共识;
若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法院根据彼此之间的具体情况,以及最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最后的判决裁定。
至于年龄达到八周岁的儿童,因其已有独立思考能力与自主决策精神,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作为决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依照自2021年起施行的《
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离婚后,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父母仍旧享有对子女所享有的
抚养责任、教育职责以及保护义务。
三,离婚之后,倘若幼儿尚未达到两周岁年纪,主要以母亲直接负责照顾they成长为主。
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原生家庭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统一意见,经过法律程序之后,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最为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则,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至于子女的年龄已经超过八周岁的情形下,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使其能够拥有选择自身权益被更好保障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