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
夫妻离婚争议中,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理应由双亲共同议定。
若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则需交由专门的法律机构,根据各方
当事人提供的具体情节,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更能保障
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这一重要原则做出司法裁决。
针对年幼稚龄儿童(未满两周岁)的
抚养问题,以由母亲亲自照料为
基本原则。
对于已经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年长孩子(超过两周岁但未达法定成年年龄),父亲和母亲都有权提出
领养子女的请求,这时候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细致考量,其中包括:
家庭经济状态、个人素养、居住环境、父母对子女的爱和
责任意识以及他们之间的亲情默契度等等。
对于已经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孩子(年满十八岁或以上),他们应该被充分尊重并认可他们本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