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屋漏水这一问题,较为常见的观点认为其体现了购
买房屋过程中的瑕疵,但是仅限于一般性的瑕疵,并不妨碍到主要功能的实现和使用,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瑕疵不足以成为直接终止买卖合约的理由。
然而,按照适法原则,售房者仍需承担对瑕疵部位进行修整的责任,如果渗漏状况十分严重,已经对
消费者的正常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此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售房者应当对防水设施进行修复,同时承担相应的
合同义务。
若是经过修理之后仍然发现存在滴水现象,消费者有权提出
解约请求。
二、然而,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多数情况下建议先行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如若协商无果,也可考虑采用
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具体来说,(1)如果卖方在销售房屋之际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缺陷,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
赔偿责任,甚至在缺陷严重的情况下,申请
解除合同。
(2)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卖方已如实告知该瑕疵或者买方在购买时已知晓,则卖方无需担当任何责任。
(3)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之时,建议消费者第一时间采取拍照、录像等形式保留相关
证据,以便在最终发生
纠纷时用于
诉讼之用。《
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