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坐落于所在地,如遭到法律程序
宣布破产,或用人单位由于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抑或是该单位自主决定提前解散而采取经济性裁员措施时,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取决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供职之年限,对于每一年的工作经历,均需按照已满一整年的时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若供职满六个月但未达到一整年的期限,则应视为一整年;
反之,若服务期不满六个月,则仅需向对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额。
此外,劳动者的月工资若远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其获得的经济补偿将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同时也会设定最高不超过12年的最长补偿年限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