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
购房合同之后是否能够选择退掉房子的疑问,其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
购房者不再决定购
买房产的原因是所购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方面的缺陷而无法进行交割,或者交割后被确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又或者在交割后出现足以影响到日常生活起居的重大质量问题,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向卖方提出
退房的请求。
理解这一点的关键在于,当卖方出现了由
合同法则所规范的可以予以
解除合同的行为时,买方有权要求撤回购房款项,并且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购房者仅因自身意愿的改变或其他非客观原因而产生了退房的想法,便很难获得批准退房的许可。
因为此时合同已经正式签署,无足够充分的法定理由要求撤销合同即构成
违约行为,意味着需为这种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