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薪停职期间,员工无需继续到公司上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的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每月以货币形式将薪酬付予
劳动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
拖欠或者扣减。
另外,第九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只要存在以下有害于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行为,由所属地的劳动主管机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
工资报酬和
经济补偿,同时还可要求支付
赔偿金:
(1)无理扣减或故意拖欠劳动者应得薪酬的;
(2)拒绝支付劳动者额外
加班所享有的工资报酬的;
(3)通过低于所在地现行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的;
以及(4)在解雇
劳动关系之后,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况。《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