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外孙并无权利承继外婆所留下的遗产。
然而,若在外婆离世之前,其女儿即外孙之母亦不幸过世的话,则外孙有权代替其母亲获得本应由他/她享有的那份遗产。
当然,如果外婆在去世之前曾立下书面
遗嘱,那么她完全可以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外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
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