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建筑物上的窗户意外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无法有效证明自身无过失时,则需对
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进行了赔偿之后,如若仍存在需由其他人负责的情况,有权向这些责任人追究责任并要求他们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