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购车行为是否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时,需结合实际情境进行区分:
1.若该车辆由配偶中的一方在婚前购置,则应属当事人个人资产而非
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2.若该车辆于婚后购置,则依据大多数法律制度,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需排除所购车辆确系仅由一方以其个人财富出资购置之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