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本政策针对住院期间以及康复训练和
工伤复发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具体内容如下:
1.在发生
工伤事件后受伤员工应当前往与我们签订有服务协议的正规医院进行救治,但如果当时情况紧急,也可以就近选择能提供急救服务的
医疗机构先行就医。
2.对于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普通的
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都应及时给予报销,只要这些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即可。
3.对于那些因工作原因需要离开本地并在全州或者全国范围就医就诊的员工,他们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允许情况下在外地就医的可以要求给予其必要的
交通费用补贴及食宿付费支持;
其中交通费用根据具体地点的标准执行;
而食宿费用则按地方统一公布的标准计算(元)×参与人数×天数计算得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