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香烟无疑属于非法
犯罪行径之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采取了垄断经营及统一管理的政策体制进行管理与控制。
任何私自倒
卖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均可能
触犯法律底线,一旦
情节严重达到犯罪程度,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惩,追究其
刑事责任。
而对于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者,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对所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及其
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罚款处理。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
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上述
违法活动,则会遭到更加严格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
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