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在机动车间发生交通意外时,应由存在过错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涉及到两方皆存在过错的情况,则遵从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之比例分配赔偿责任。
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间发生
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理应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能提供确凿
证据证实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且机动车驾驶者已采取了必须的应对处置之策,那么可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所负担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