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未经
当事人合法核准
代理权的第三方人员在无委托书的情形下代表当事人签署合约,那么这份非当事人亲笔签名的合约在未获得当事人明确承认的前提下,有权向相关机构申请确认合约无效;
相反,如果当事人已经对该合约表示认可,那么即使并非由其亲手所签,也依然具有
法律效力,难以被申请判定为无效合约。
然而,若是经过合法授权并且得到当事人许可的第三方人士代替当事人签订的契约,即便该份合约非当事人亲自签署,仍然具有法律效益,无法再被申请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