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专家在此作出确切的解答:
针对超过两年
担保期限的问题,假设
担保权人并未选择在担保期限内要求
担保人承担
担保责任的话,那么担保人将无需再次肩负起担保义务,也无法再通过
诉讼程序追索,因为此时此刻的状况并不构成责问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法律要件;
然而,若在担保期限内担保权人已经提出了要求担保人担保责任的诉求,那么,担保人就有可能面临
诉讼的挑战。
依据我们最新颁布且自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对于一般性的
担保合同而言,在
保证期间内,
债权人如未对
债务人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进行任何形式的维权行动,那么担保人将不再承担相应的
保证责任。
至于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情况,债权人如未能在保证期间内向担保人提出
赔偿要求,同样也意味着担保人可免于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
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
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