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章停车引发事故责任的认定,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其一,若因车辆本身的故障,导致驾驶员无法按照规定位置停车,并于事故发生前已在来车方向设置明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被碰撞的车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应视为对方驾驶员未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从而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二,若非因特定理由造成违法停车行为,或者尽管存在特殊原因,但是在来车方向并未设置相应
警告标识,那么在此情景之下,被动撞击的一方需承担次要责任,而主要责任则归咎于肇事车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