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居住合同中,对于租房一年之后若热水器发生故障的责任归属曾做过明确的规定,通常会将责任归咎于出租方。
然而,若双方并未就此问题做出特殊约定,则入住后由于正常消耗所致的热水器故障是应该由出租方来负责修复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如此,如果由于承租方的操作不当或者存在某些过失的行为,因此而导致热水器遭受损坏,那么维修这部分的费用就应该由承租方独自承担。
在
租赁合同时,双方约定的承租方使用方式是否妥善或者该井然有序地使用租赁物,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导致租赁物磨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但假如承租方未能遵循之前的约定,而是未能合理且恰当地使用租赁物,从而导致租赁物有所损害,这时候出租方有权
解除合同协议并且要求承租方进行赔偿。
当热水器产生无法满足正常使用状况的情况时,出租方有义务对热水器进行及时的修复和保养以便保障承租方能顺利使用热水器,必要时要对热水器进行正常的维护。
如果损坏是因承租人自身行为导致的,或是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由承租方负责检查和检修的,那好吧,维修这个问题自然就是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出租方必须承担起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有另外的约定。
当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方可按规矩请求出租方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如果出租方不能履行其维修职责,承租方可以自行动手维修,所需的维修费用自理。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维修租赁物可能会妨碍到承租人的实用,所以出租方应该适当降低租金或者延长租住期限。
若租赁物的损坏是因为承租人发生过错的,那么在此情况下,出租方无需承担之前所述的维护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