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欠发薪酬事宜,虽然通常会涉及相关的惩戒措施,但如若在获得责令限期支付欠款指令且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兑现承诺的情况下,则无需再承受额外的
处罚。
然而,假如仍未按时足额地将所
欠薪资支付给
劳动者,则可能面临下列罚款及
刑事责任:
首先,用人单位需按照
拖欠薪酬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
赔偿金额。
其次,对于采取
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手段规避支付
劳动报酬之义务,或是有足够资金支付却故意拒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经由政府监管机构严令支付之后仍旧不履行的情形,将会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受处罚程度包括:
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
倘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恶果,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要单独或合并处以罚金。
另外,若是
单位犯罪,则应依法对其
法人团体进行罚款处理,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参与此类
违法行为的其他关键
责任人作出上述相同的
刑事判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