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提存的因素主要如下:
(1)
债权人若无合理解释而明确表明不愿接受相关款项;
(2)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寻觅其踪迹以进行合理交付;
(3)债权人离世后,其
继承人尚未得到确认或继承人尚未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致无法完成接收相关款项的事宜;
以及(4)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固有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
债务的,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
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