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签订正式合同的职员,雇佣方有必要以
书面形式告知他们关于终止
劳动关系的事项,同时无需对该职务提供相关的
经济赔偿金。
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且经过雇佣方向员工发出书面通告之后仍未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佣方也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同样无需对其进行经济补偿,但必须依法给予其实践工作时间的
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