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依循有关司法解释,当
当事人主张要求归还依照传统习俗给予的聘金时,若经查证存在如下情形之一,那么法庭有责任依据法律条例表示支持其主张:1.双方尚未正式办理
婚姻登记手续;2.虽然已经办妥了婚姻注册手续,然而未能共
同居住在同一屋檐下;3.在婚前行使了经济权利使支付方造成了经济上的困扰。《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