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了工地施工任务后,若包工头未能按时进行结算支付,则劳动者有权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凭借相关
证据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劳动者亦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负有直接向劳动者发放
工资的职责,而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应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
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